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
2023-03-06 來自: 山東天源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112
1、起重機操作人員專門訓練,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,方準上崗操作,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。
2、進行起重作業前,操作人員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,鋼纜是否符合規定,制定器、液壓裝置和裝置是否齊全、可靠、靈敏,嚴禁設備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,吊車在變電站內部分停電工作,吊車外殼有可靠接地,吊車停放或行駛時,車輪、支腿前端或外側與溝、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、坑深度的1.2倍;否則采取防傾、防坍塌措施。
3、在起吊較重物件時,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,檢查機械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,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
4、操作人員要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,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。操作前先鳴喇叭。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,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;工作中,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立即服從,
5、禁止吊物上站人、禁止吊物超過人頂、禁止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。
6、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,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。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°,嚴禁斜吊、拉吊和快速升降。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,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。
7、設備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,應與其保持距離,在上限回轉范圍內,允許與輸電線路的近距離見下表,雨霧天氣時距離應加大至1.5倍以上。該設備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,將吊臂放下。
8、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,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,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,其對象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.綁扎吊索時,要注意負荷的分配,每車分擔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上限起重量的80.
9、工作時,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,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。在吊臂全伸變幅至上限仰角并吊鉤降至低位置時,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。
10、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°,本設備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,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。
11、當作業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,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;當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,不得進行起吊作業。停工或休息時,不準將吊物懸在空中。
12、工作完畢,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,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。